各學院:
根據本學期學校工作安排及校際交換協(xié)議院校的要求,現(xiàn)啟動2026年春季學期校際交換項目推薦選拔工作,具體要求如下:
一、項目介紹
我校與境外高校的學生交換項目一般為一學期,個別項目交換期限視校際協(xié)議執(zhí)行情況而定。根據校際交換協(xié)議,申請者將享受免除學費的待遇,余下費用自理。被錄取學生在按期完成交換、成績合格并提交回國總結及成績單等證明材料后,將有機會取得“全球南開”獎學金,資助額度視獎學金發(fā)放年度預算情況而定,具體項目院校名單見附件。
申請條件如下:
1.具有中國國籍,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,無違法違紀記錄,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(yè)心和責任感。
2.品學兼優(yōu),身心健康。
3.平均分不低于80 分(百分制,全部科目);熱心參加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。
4.申請時年滿十八周歲,全日制在讀二年級(含)以上本科生,碩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需根據各院校錄取要求申報(不包含交流時為畢業(yè)學期學生)。
5.外語水平應符合申報院校相關學院(專業(yè))語言要求,以法語、韓語、德語、意大利語等為授課語言的院校,通曉該語言或有相應語言水平證明者優(yōu)先。
二、校際交換項目選拔流程及截止時間
1.報名:符合條件的同學于2025年9月19日(周五)17:00前,使用統(tǒng)一身份認證登錄“在線南開網上辦事大廳”(online.nankai.edu.cn)平臺,選擇“海外學習-長期項目申請(新)”,如實填寫《長期項目申請(新)》,上傳成績單(教務部開具并蓋章或至自助打印機打印或電子版成績單截圖)及語言成績證明,填寫成績排名等信息,完成網上申請。
2.推薦:學院不晚于2025年9月23日(周二)17:00對申請者進行初步審核,審核通過后,推薦至學校。
3.面試考核:學校根據報名情況擬于2025年9月25日(周四)下午組織面試考核(具體要求將通過飛書系統(tǒng)通知,報名同學請及時查收消息),之后確定擬推薦名單。
4.公示:擬推薦名單經“全球南開”獎學金學校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后,將在全校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,公示期滿后,確認推薦資格。
三、關于“全球南開”獎學金的說明
1.“全球南開”獎學金將對部分獎學金交換項目提供一定額度的資助,用于學生交換時限內的境外生活補貼、線上學習等費用,具體信息請參照《南開大學“全球南開”獎學金管理辦法》。
2.取得交換資格的學生,如確定進行線下交換,須在出國(境)前至少30天在“在線南開網上辦事大廳-出國出境-學生出國(境)申請”提交出國(境)申請,否則將無法取得“全球南開”獎學金。
3.項目交換生按照我校與國(境)外高校協(xié)議按期完成交換學習且成績合格,須在項目完成后,將回國總結及成績單等附件上傳至“在線南開網上辦事大廳-出國出境-學生出國(境)總結”,否則將影響“全球南開”獎學金發(fā)放。
4.未完成國(境)外交換或有違規(guī)違紀情況的學生,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將取消或削減為其發(fā)放“全球南開”獎學金的額度。
四、注意事項
1.各學院應認真宣傳、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申報,核對學生專業(yè)排名、在學期間表現(xiàn)等資格,予以公平推薦。
2.請申請人務必結合交換院校列表并提前登錄接收院校網站,仔細閱讀對交換學生的具體申請要求。如因不符合申請條件影響最終錄取,學生自行負責。
3.請合理規(guī)劃大學生涯與學業(yè)計劃,確認赴外交換學分轉換的可能性及返校后課業(yè)的銜接性,并征得學院、導師、家人同意,以避免因交換影響課業(yè)甚至畢業(yè)。
4.不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放棄。
5.學生根據第一志愿進行選拔。如果落選第一志愿,且面試成績優(yōu)異,在第二志愿未填報滿的情況下,考慮其第二志愿。如果第一第二志愿均未入選,且面試成績優(yōu)異,并表示愿意調劑,可調劑入有空缺名額的學校。
6.學生獲得學校推薦后不得無故放棄交換資格,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行程,包括出訪時間、返回時間和交流期限等。同時,交換期間不得擅自增加交流國家或城市、不得擅自歸國(境)、不得違反學校學生出國(境)交流各項規(guī)定。
7.交換生應為南開大學在校學生,并確保自身在國(境)外交換期間仍保有南開大學在校生身份。
8. 交換生應知曉赴國(境)外交換可能面臨的各類不確定情況并做好委托處理。
9.校際交換項目擬推薦名單一經公示,相關學生即入選項目。如因個人原因退出交換,將取消第二年校際國(境)外交流項目面試資格。
10.所有項目均需要按照選定學期出行,若因學生個人安排變化無法前往,則本次交換機會自動作廢;若因對方學校臨時要求變動,或對方學校各類不可預見原因導致無法成行,將視當年選拔實際予以酌情調整;若因簽證或者航班取消等客觀原因造成無法順利出行,可在對方學校允許的情況下進行學期調整的安排。
本通知將通過學校辦公自動化系統(tǒng)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“海外學習”網頁及“全球南開師生交流”公眾號發(fā)布,最終解釋權歸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所有。
五、聯(lián)系方式
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師生服務科
聯(lián)系人:閻老師,傅老師,李老師
聯(lián)系電話:022-23502547;022-23503946
聯(lián)系郵箱:jlcssfw@nankai.edu.cn
附件:
項目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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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9月8日